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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淮上区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

发布日期:2022-10-01 19:56: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检查单位:蚌埠市淮上区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检查机构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基本条件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机构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基本条件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满足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检验单位:蚌埠市淮上区应急管理局()

抽查类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法

检查主题

检验依据

检查内容

评论

对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类别

对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2.1人事及资质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者不在有效期内。

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或者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企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

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的员工上岗。

从业人员对该岗位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不熟悉。

未受过专门安全操作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选择不合格的承包商或未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

将火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酒后下班、睡觉、上班。

对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2.2进程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第1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TSG R0004-2009) 8.2(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在役化工厂尚未进行正式设计,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尚未规模化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

未按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过程控制指标。

生产、储存设备和设施在超温、超压和超液位下运行。

蚌埠市淮上区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

在厂房、堤防、人孔等场所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安全阀等排放设施直接向大气排放(环氧乙烷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液化气体的灌装,不使用万向节管道灌装系统。

浮顶储罐运行过程中浮板落到底部。

对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2.3设备设施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6.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设计规范》第十一条、6.3.第十二条();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文章6.1, 7.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条例》(TSG R0004-2009)第8.3.第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害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油气储罐不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烃储罐应配备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断链措施;全冷藏液化烃储罐还应有减压设施和高低温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连接;

(2)气柜应设有上下限报警装置,进、出口管路应设有自动联锁和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气球形储罐的液相进出口应装有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应靠近球形储罐;

(4)丙烯、丙烷、混合C4、萃余液C4和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涉及危化品工艺和重点管制危化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机系统。

未按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查、校准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不送至操作人员驻留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安全联锁装置未正常投入使用或未经批准拆除,经批准后临时拆除超过1个月未恢复的。

当过程或安全仪表报警时,不及时处理。

使用中的装置(设施)的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入使用。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学过程生产单元不提供双电源或控制系统不提供不间断电源(UPS)。

对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2.4安全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5.2.《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设计规范》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藏通则》(GB 1560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化工生产单位安全特别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严格执行。

危化品生产设施、罐区、仓库等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控制室或机柜室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一侧有门窗。(2017年前必须整改)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栋楼内或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未按标准分类、分类、分库存放,或者数量超标、品种超标、相互禁忌的物质混储。

危险化学品厂间输送管道存在非法占用、安全距离不足、非法穿越等问题。

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经过(跨)公共区域。

未按动火作业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密闭空间作业不进行易燃气体、氧气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操作过程无人监督。

在脱水、装卸、卸罐作业中,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的同一防火堤,同时进行切水和动火作业。

危险因素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上粘贴、悬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或未经过评价或有效监测。

未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

在有毒气体区域未配备便携式探测器、空气呼吸器等设备和设备,或无法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类别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3.1行政许可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是否存在许可证到期后仍在运行的现象。

是否处理过量、违禁或非法产品。

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向零售网点销售专业排放产品。

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3.2物品存储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仓库区内是否存在分包、分包、租用仓库的现象。

被执法部门没收的产品是否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在一起。

库区外是否有超量储存和私用储存;是否超高堆放;通道是否被阻塞。

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3.3产品流程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烟花爆竹流程登记通用规范》——2008年文章4.4.1, 4.4.2

是否买卖没有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是否实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类别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4.1行政许可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在有效期内。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4.2 流量监控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办〔2012〕79号)第四条第十款

抽查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账目是否齐全。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4.3销售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办〔2012〕79号)第三条第九款

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核对采购证明材料并保留复印件。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4.4安全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医药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情况。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类别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5.1 与爆炸有关的粉尘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办[2017]129号)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多层结构中,与住宅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可燃性粉尘、可燃气体等可能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干法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泄爆、防爆、惰化、抑爆等防爆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办公室安全生产设备清单,未采取可靠的防止火源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干式隧道式结构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和木材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要求安装锁风和排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区20个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设施;除铁除石设备在破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和其他异物;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道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火花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建立除尘系统,是否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积聚的灰尘。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5.2有限的空间分配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1.《安全生产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办[2017]129号)

批准有限空间内的操作;是否建立了风险识别和分类账;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通风和检测设备;应急演练;签订外包作业和现场监督安全协议。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5.3 涉及氨制冷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的通知(安委会办[2017]8号)

工作场所是否使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速冻装置是否安装在单独的工作间,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安全责任制是否达到“五项落实五项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是否健全。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类别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7.1资质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

第6条、第11条、第16条、第20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6条、第11条、第16条、第20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6条、第11条、第16条、第20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

检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室安全生产设备清单,变更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检查机构设备、实验室等基本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机构设备、实验室等基本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满足要求。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7.2资质与过程质量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条十四、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6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条十四、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员工的教育培训、技术服务信息的宣传等。

检查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技术服务活动是否按照过程控制要求进行

检查技术服务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履行了风险分析和合同审查程序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7.3 守法经营与规范做法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 11 条、第 16 条、第 21 条、第 22 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检查技术服务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履行了风险分析和合同审查程序

检查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恶意扰乱市场等不当行为

检查是否存在隐瞒、虚报、晚报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虚假证书

检查技术服务工作记录,看是否有非现场进行的技术服务活动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7.4技术服务报告质量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检查技术服务报告,看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检查技术服务报告是否有虚假、重大缺陷等。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7.5公开信息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规划办[2011]210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检查机构绩效报告材料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

查看技术服务机构的网站,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

查看技术服务机构网站,技术服务项目是否按规定在线发布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流向监管

精品课

蚌埠市淮上区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

一般检查项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核对经营企业生产上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是否齐全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安全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检查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在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识、储存管理等方面是否齐全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人事及资质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检查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企业的人员和资质管理是否完备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设备和设施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检查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企业设备设施管理是否完备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流程管理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检查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企业的过程管理是否完备

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

资质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否保持,技术服务的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是否完善。

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行政许可

精品课

一般检查项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零售许可证条件是否完好

阐明:

同一类别的检验项目不能重复。

抽检项目选择大类时:抽检项目为必填项,抽检类别、检验对象、项目类别、检验方法、检验对象、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备注不填写。

选择抽查项目的详细类别时:需要填写抽查类别、抽查项目、抽查依据;如果项目类别为空,则默认为一般检验项目。

如果需要删除某条数据,请右键删除整行,不要直接清除单元格内容。

注意:输入时一定要保证单位格式为文本格式,谨防将数字的输入改为科学计数法,影响数据的有效性。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书面支票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验证

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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