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用气体工程设备、济宁中央供氧系统、医院病房床头传呼机、医院吸氧器供氧站、医用氧气管道、病房医用带、氧气终端等设备的引进及施工设计安装。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和医用供氧情况,选择建立医用供氧源氧气过滤器铜,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用途的氧气。
2.医用供氧源由医用氧源、止回阀、过滤器、减压装置、高低压监测报警装置组成。

3.医用氧源由主气源、备用气源和应急备用气源组成。备用气源应自动投入使用,应急备用气源应配备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
4.应设置或储存医用氧气的主要气源,以满足一周以上的耗氧量氧气过滤器铜,至少不少于3天;备用气源应设置或储存24小时以上耗氧量;应急备用气源应保证生命维持区4小时以上的耗氧量。

5.应急备用气源的医用氧气不得由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液氧系统供应。

6.5.2 部分指定医用供氧过滤器的精度为 100pm。医用供氧源的减压装置、阀门等附件应符合本规范。
7.医用气体歧管偏高。中压段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医用氧气母线应为工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以下要求: 2. 医用气体歧管高。中压段的阀门不宜采用快开阀; 3.医用气体母线应使用安全的低压电源。

8.医用氧气供应。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供电电源必须配备应急备用电源。
9.医用氧气的排气管应连接到室外安全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