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一、一般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关爱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常态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坍塌、道路、管线断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
适用于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已竣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倒塌,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严重威胁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险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工程地基(含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内外施工设备安装及建筑物施工装修破坏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任何因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而导致建筑物倒塌的事故;高挖边坡等人工修建的边坡坍塌引起的建筑物倒塌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县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物料提升机应急预案,承担事故处理主体责任,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相互配合,迅速反应,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五)工作原理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等级、类型和责任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2、相互配合,快速反应
县住建局要密切配合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确保施工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项目。确保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三、分工合作,属地负责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2.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风险分析
(1) 影响安全的因素
1、施工人员身体不适、疲劳、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工具、物品从高处坠落、碰伤、触电等事故。
2、未经培训的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高处坠落工具和物体受伤、触电事故。
3、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服、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高处坠落、工具物碰伤、触电等事故。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过多,容易发生坠落摔伤、工具、物品从高处坠落、碰伤、触电等事故。
(二)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存在缺陷
1、临时供电线路、开关等电气设施绝缘强度不够,线路架设与热源、火源、车辆、人行通道的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设备未安装或未合理选择安全装置及超载,容易发生触电伤害。
2.脚手架、吊架材料及架设不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施工梯、栏杆、板材不牢固可靠,未投入使用的危险作业区未设置临时防护装置,这很容易发生跌倒和摔伤事故。
3、施工人员未按规定在高处通过或堆放工具、物品,双层间未设置防护隔板、雨棚、围栏等隔离措施,易发生工具、物品坠落事故从高处。
4、危险作业区无警示标志或禁区围栏,易发生高处坠落伤、工具、物品从高处坠落、碰伤、触电等事故。
(3) 环境天气的影响
1、雨、雪、雾天气,路面湿滑或视线不佳,临时供电线路、电器绝缘性能降低,容易从高处坠落、高处坠落高处坠落的工具和物品以及触电事故。
2、冬季露天作业区容易结冰,容易发生坠地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夏河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立。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总指挥:副县长
副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委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部成员外出或有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按岗位补足。
主要职责: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夏河县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健全;及时了解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并按需要向县政府、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指导、协调、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提供当地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同志。
主要职责: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专家之间的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乡镇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可参照县级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构成和职责,因地制宜制定。
房屋建筑、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由本单位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日常准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宣传,事故应急知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防患于未然。
(二)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演练。应指派专人维护救援器材和设备。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测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则物料提升机应急预案,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大事故的依据。性工作。
一、重大危险源分类
施工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为第一类危险源,不安全的人为行为、给料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和恶劣的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施工现场的大部分危险有害因素属于到第二种。类危险。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初步分为两类: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临时施工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从人、料、机、过程、环境等角度出发,动态分析、识别和评价可能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2、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在施工现场经验不足、素质低下的人员。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
(2) 过程和材料中的重要危害源。
脚手架、模板及支架、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人工开挖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高层建筑施工或工作面高度大于2m(含高空、四口、五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够或安全网内堆积建筑垃圾,人员不得系好安全带等,导致人在空中踩出滑倒、坠落等高处坠落事故,或坠落物砸到下面的人。
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凿岩等过程中,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等)因临时漏电,不符合要求,地下室积水,各种施工电气设备。,造成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工程材料、构件、设备在堆放、吊装、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人等事故。
(三)环境中的主要危险源
人工开挖桩、隧道开挖、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破坏地下煤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窒息或中毒事故。
在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施工中,支护、支护设施失稳、倒塌,不仅造成施工现场损坏和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倾斜、沉降、倒塌地面及周边建筑设施。倒塌、爆炸、火灾等事故。基坑开挖、人工开挖桩等施工,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周边建筑物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三、临时施工设施的重大危险源
(一)厨房与临时宿舍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临时存放、使用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引起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现场饮食因卫生不达标,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二)搭建临时帐篷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
(3)电线乱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造成触电、火灾等事故。
(4)临时施工设施拆除时,屋顶整体坍塌,操作人员踩空,造成人员伤亡。
(四)预警行动
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引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信息报告和处置
一、信息报送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建设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事故发生地镇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公室。
2、信息传递
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对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程序是一步步上报的,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直接跳过上报。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分类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I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因工程质量倒塌的基础设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人的事故万元至5000万元。; 已竣工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倒塌,造成10人、30余人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事故。
三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事故,或直接造成直接损失的事故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已竣工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倒塌,造成3??人、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事故。
Ⅳ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事故500万元;因工程质量导致竣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倒塌,造成2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事故。
(二)应对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工作到他们的责任。
(一)建设、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援,并在公安、消防、环卫等专业救援力量前全力协助,紧急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乡(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有关情况。
(三)县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队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负责组织制定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指挥部各工作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三)处置程序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力量。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现场联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迅速组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和安全措施,指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根据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变化,当出现特殊险情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将依法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及时对现场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提供建议委员会的决策。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基本信息。根据。
现场指挥部组织动员全县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社会支持,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相关社会力量提供支持。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和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提供支持计划。分析报告应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报告
1.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及时的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别紧急的,在向县政府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建设厅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事故简史、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发行人及报告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专业资格;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上报。
3.对2人以下重伤、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年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24小时。Ⅰ、Ⅱ级重大事故、国家重点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事故,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调查组的组成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查处理;对于一般事故,
4、发生Ⅲ级以上重大事故,县住建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6小时内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面报告。县住建局要在48小时内召开事故现场会,邀请省建设厅、国家住建局人员参加。
五、各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人员伤亡综合统计月(年)报》制度。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全县通报。
(5) 紧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国家住建局决定对Ⅳ级以上重大事故应急结束,县住建局对Ⅳ级以下事故应急处置终止突发事件,并通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六、信息发布
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政府应急办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7.后处理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建设项目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事发乡镇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一)事故发生镇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站,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接收、发放、使用等工作。依法管理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伤员及家属安抚工作。
(二)卫生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灾害现场消毒防疫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受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加强现场环境质量检测。
(三)及时归还紧急调动、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报废的物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2) 保险理赔
重视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在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保险工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积极参加建筑工程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促相关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赔偿工作。保险机构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等特点,逐步扩大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三)事故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一、国家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及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并在1个月内完成调查。
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调查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评估; 主要应急响应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未解决的问题;
(四)表彰、奖励和问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耽误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紧急支援
(1) 通信和信息保障
为保证应急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准确、可靠传输和指挥的有效实施,依托现有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形成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二)应急保障和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起三支基本的应急救援力量:
(1)工程设施救援力量: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设施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对已竣工的房屋、设施,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人员协助事发现场工程设施的抢险和安全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三)应急管理队伍:由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组织有关单位处置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和交换信息。
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保障应急救援和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和资金供应。
九、附则
(1) 计划管理与更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规划的管理和更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论组织修改,报县政府备案,抄送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该预案制定和调整本乡镇应急预案。当本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现规划实施存在重大缺陷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组织修订。
(2) 发展与解释部
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